taipower_recruit
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9 題
對外之收款收據,非經下列何種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者,不生效力?
- A 會計人員
- B 主辦會計人員
- C 出納人員
- D 機關首長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健全的組織內部控制中,當機關開立一張代表收受款項的法律證明時,為了預防經手金錢的人員產生舞弊,除了實際拿到錢的人之外,哪一個職務的人最適合擔任「帳務完整性與程序合法性」的最高監督與確認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準確區分各個職務的法律權責,這顯示你對會計法規中的內部控制邏輯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正是法律與審計考科最核心的基礎。
內部控制與法律效力
在政府會計與實務運作中,對外的收款收據具備法律證明效力,代表機關確實收到了款項並納入管理。為了確保每一筆流入的資金都能納入體系的嚴格監管,法規明文要求此類憑證必須經過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的簽名或蓋章方能生效。這項規定是為了落實「會計監督」職能,讓負責帳務審核的最高主管對該筆收入的合法性背書,而不僅僅是出納人員的單方收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