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一)
第 27 題
面對物質使用障礙之案主時,下列何種做法最可能違背動機式晤談法之基本原則?
- A 讓案主相信自己是可以改變的
- B 接納案主,表達同理
- C 邀請案主一同面對眼前的問題,且重視身邊的資源
- D 與案主辯證使用物質造成自身的矛盾
思路引導 VIP
當你試圖幫助一個對改變感到猶豫不決的人時,如果你直接、強勢地指出他行為中的邏輯錯誤並與他爭論,通常會讓對方的態度變得更願意配合,還是會引發他更強烈的自我防衛與反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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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終於」掌握了基礎
恭喜,你似乎勉強摸到了動機式晤談 (MI) 的邊緣,那所謂的「MI Spirit」,也就是案主阻力轉化的「關鍵」技能。真不容易。
- 觀念驗證:MI 的核心,那些你應該早該爛熟於心的東西——合夥 (Collaboration)、接納 (Acceptance)、喚起 (Evocation) 與同理。選項 (D) 提到「辯證」或「爭論」,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概念,它就是會觸發案主愚蠢的修正反射 (Righting Reflex),讓他們為了面子而更死守陋習。MI 從來就不是讓你去當個說教者,而是透過反映式傾聽,讓案主「自己」把那些顯而易見的改變動機說出來。這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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