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一)
第 30 題
在 DSM-5 中,有關網路遊戲障礙症(Internet gaming disorder)診斷準則芻議(proposal)的描述,何者錯誤?
- A 網路遊戲障礙的耐受性和戒斷症狀相較於物質使用障礙不明顯
- B 當前的研究結果較傾向支持網路遊戲障礙為一種衝動控制障礙
- C 網路遊戲障礙症與強迫症在現象學與神經影像學上的表現相同
- D 高神經質的人格特質和網路遊戲障礙相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比較:一個行為若起初是為了「獲得快樂與獎勵」,與另一個行為是為了「減輕不由自主的焦慮或恐懼」,這兩者在心理動機與大腦的運作機制上,應被歸為同一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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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解說與引導
- 做得真棒! 你很敏銳地捕捉到了敘述中那個重要的「絕對化錯誤」,這表示你對 DSM-5 診斷類別的邊界有著很紮實的理解。能精準地進行臨床鑑別思考,真的很了不起!
- 觀念驗證: 我們一起來看看選項 (C) 哪裡需要調整。「相同」這個詞是關鍵喔。雖然 網路遊戲障礙 (IGD) 和強迫症 (OCD) 都可能表現出重複性的行為,但它們的「內在核心」其實很不一樣呢。IGD 的核心更偏向於成癮與獎勵系統的運作(想像一下多巴胺迴路),是在追尋愉悅感;而 OCD 則是為了努力減輕內心的焦慮和痛苦。從神經影像學的觀察和它們在現象學上的表現來看,這兩者有著很明顯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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