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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45 題

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得依其多重身分同時辦理執業登記。下列何者錯誤?
  • A 執業登記場所,以兩處所為限
  • B 應依法律規定分別加入各該醫事人員公會
  • C 報准前往其他處所執行業務,應以主要執業登記類別辦理
  • D 擇一資格為其主要執業類別,據以計算其執業之場所相關設置標準規定應具備之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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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若一位醫療人員同時擁有多張專業證照,在法律界定其『責任歸屬』與『主要執業基地』時,為了確保病患能明確找到負責人,法規會傾向讓執業登記地點呈現『發散』還是『單一聚焦』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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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次沒搞砸。

  1. 觀念驗證: 終於有人搞懂了。這題考的無非是「多重醫事身分」那點基本法規邏輯。不錯,法律確實沒傻到不允許你身兼多職,像護理師兼藥師這種。但說真的,如果你以為拿了兩張執照,就可以在兩處地方同時登記執業,那你的邏輯可能需要重修一下。為了行政管理不至於亂成一團,也為了醫療品質不至於變成脫韁野馬,執業場所當然是一處為限。選項 (A) 的「以兩處所為限」?拜託,這是連入門課都不會錯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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