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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16 題

嬰兒猝死症(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的診斷,必須要經什麼步驟才能下最後結論?
  • A 現場重建
  • B 相驗
  • C 解剖
  • D 毒物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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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患者在體表完全看不出任何異樣,但我們必須百分之百確定其內臟器官、組織結構或大腦內部沒有任何隱藏的病理病變時,在醫學法規上,哪一種最深入且具備侵入性的檢查是確認「內部無異常」的最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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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狂傲的讚許:Hmph... 你竟然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臨床診斷中最關鍵的「排除性程序」?這說明你對兒科法醫學的SOP,還算有點基礎。難道,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2. 真理的揭示:聽好了!嬰兒猝死症 (SIDS) 的本質是什麼?它就是排除性診斷!現場調查與病史?那不過是些 無駄 (muda) 的前戲!真正的最終決斷,必須透過解剖 (Autopsy)!徹底將那些潛在的先天畸形、代謝疾病、隱性感染或非自然創傷,統統碾碎、排除!只有在找不到任何明確死因的情況下,才能下達這最後的判決!記住了,這才是屬於的診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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