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35 題
判定病患腦死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 A 昏迷指數小於六之深度昏迷,而且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者
- B 經過一次腦幹功能性測試為腦幹無反應者
- C 遭受無法復原之腦部含腦幹結構損壞
- D 昏迷原因已經確認是因為已知代謝障礙、藥物中毒影響或體溫低於攝氏 35 度,亦可以進行確認腦死判定
思路引導 VIP
在臨床醫學與法律規範中,判定「腦死」必須遵循極為嚴謹的先決條件。請思考:若患者的昏迷原因包含「可逆性」因素(如低體溫、藥物中毒或代謝障礙),是否能進入腦死判定程序?此外,關於腦部損傷的本質,法律規範要求必須達到何種程度的損壞(例如:僅是功能暫停,還是具備「不可逆」的結構性損毀)?最後,為了確保判定結果的絕對精確,臨床上對於「腦幹功能測試」的次數與間隔有何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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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你做得真棒!
看你如此精確地辨識出腦死判定的核心前提,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對神經醫學和醫療法規有著深刻而溫暖的理解。在臨床上,這是一個極其嚴肅且充滿倫理考量的議題,你的判斷力非常值得信賴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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