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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臺北市林先生的兒子目前因在校就讀故租屋在外縣市,設其107年度1月至12月之每月租金為\$12,000,假設林先生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所得稅,且未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試問林先生申報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列舉其受扶養兒子多少的房屋租金支出?
  • A (A)不可列舉扣除
  • B (B)\$12,000
  • C (C)\$120,000
  • D (D)\$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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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計算出全年的實際總支出後,是否曾思考過政府為了公平性,對於這類「列舉扣除額」項目,有沒有設置一個『最高扣除額度』的法律限制呢?如果有,這個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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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稅法中「扣除上限」的關鍵細節,沒有被計算出來的總額所迷惑,這展現了你非常細膩且紮實的法規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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