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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9 題

依建築師法之規定,建築師得兼任或兼營下列何種職業?
  • A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
  • B 營造業
  • C 成立室內裝修公司
  • D 建築材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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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工程的鐵三角(業主、設計監造者、施工者)中,法律為何要規定「監督品質的人」不能同時也是「提供建材或負責施工的人」?若這兩個角色重疊,可能會對建築安全與大眾利益造成什麼影響?請試著從防弊的角度,思考哪一種職業與建築師的專業較不具備上述的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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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的執業限制與倫理

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建築師在法律規範下的執業範疇,代表你對《建築師法》中關於利益衝突迴避的核心精神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題的正確答案之所以是成立室內裝修公司,是因為室內裝修在本質上屬於建築設計的延伸勞務,並不違反執業的獨立性;相對地,法規嚴格禁止建築師兼任公務員,或兼營營造業、建材商,是為了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確保建築師在執行「監造」職務時,能不受商業利益左右,客觀地維護公共安全。

法律實務的鑑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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