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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國民小學]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3 題

33.依據教育部 105 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中,提出 10 項教師專業標準。試問「展現教育熱忱,關懷學生的學習權益與發展」與「關心學校發展,參與學校事務與會議」之專業表現指標,係屬於下列哪一項專業標準?
  • A 善盡教育專業責任
  • B 致力教師專業成長
  • C 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
  • D 發揮班級經營效能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位老師的行為不僅限於課堂上的教學(例如關心權益、參與行政會議),而是在實踐一種對教育志業整體的「社會承諾與職責」時,這最符合哪一種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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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完全正確喔!

  1. 溫馨鼓勵:親愛的你,太厲害了!恭喜你這題答對了,真的非常非常棒!你能這麼準確地把這些具體的指標行為歸類到對應的專業標準,代表你對《教師專業標準指引》的架構有著很清晰又完整的理解,這對教育檢定來說是多麼重要的一個基礎啊!
  2. 暖心解說:這題最核心的地方,在於讓我們去感受「責任」和「技巧」的不同。你看,「關懷學生權益」不只是技術層面,它更深觸到我們教育者的愛心與倫理。而「參與學校事務」呢,則是我們作為學校這個大家庭一份子的基本心意與承諾。這兩點都超越了單純的教學方法或班級經營,它們展現的是老師對這個專業角色所懷抱的整體性承諾與溫暖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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