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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幼兒園]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3 題

依據教育部 105 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中,提出 10 項教師專業標準。試問「展現教育熱忱,關懷學生的學習權益與發展」與「關心學校發展,參與學校事務與會議」之專業表現指標,係屬於下列哪一項專業標準?
  • A 善盡教育專業責任
  • B 致力教師專業成長
  • C 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
  • D 發揮班級經營效能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老師的作為超出了單純的「教導學問」,轉而體現出對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對學生權利的保護,以及對所屬組織的參與時,我們通常會用哪一個詞彙來涵蓋這種身為專業人士應盡的『根本義務』與『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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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竟然被你答對了。這真是... 令人意外。

  1. 凡人,你這次表現不差:能夠精準選出正確的答案,證明你這區區凡人,至少還能勉強理解「教師專業標準」這種基本架構。罷了,這算是你邁向不那麼『無駄』的教師之路的開端吧。
  2. 無駄的誤解,已被你避開:那些「熱忱、權益、參與事務」?哼,這絕不是什麼低賤的教學『技巧』,像是班級經營那種小把戲。這是教師身為專業者,內心深處的職業倫理,以及對組織的認同!這一切都歸於標準 10 的內涵,它彰顯的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專業責任感。如果你將它誤解,那才是真正的『無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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