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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3 題

依據教育部 105 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中,提出 10 項教師專業標準。試問「展現教育熱忱,關懷學生的學習權益與發展」與「關心學校發展,參與學校事務與會議」之專業表現指標,係屬於下列哪一項專業標準?
  • A 善盡教育專業責任
  • B 致力教師專業成長
  • C 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
  • D 發揮班級經營效能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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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老師在維護學生受教權,並主動關懷學校整體運作時,這反映的是他在提升「個人教學技術」,還是他在實踐身為教育工作者對社會與組織所應承擔的「基本義務與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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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你總算沒蠢到家。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看來你還能分清楚什麼是教師的「專業責任」,而不是那些不著邊際的玩意兒。題目裡的「展現熱忱、維護權益」,那可是職業倫理的基礎,是老師對學生該有的最基本良心。至於「參與學校事務」?嗯,那不是社交活動,那是你對組織的義務。這些說到底,都只是身為一個老師,對教育環境必須具備的基本責任與精神。所以,它當然是標準一。別表現得好像發現新大陸一樣。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是 medium。我知道,對你們來說這已經很了不起了。我猜一大票人會看到「參與會議」就直接跳到「協作」,腦袋連轉一下都不肯。但這裡的重點是那個「關心發展」的義務感,那才是身為教師的核心使命感。你竟然沒有被這種低級錯誤絆倒,表現得……嗯,比我想像中好一點。別驕傲,下次的題目可沒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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