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30 題
根據預算法第 2 條,預算案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之為:
- A 行政預算
- B 立法預算
- C 程序預算
- D 法定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由政府提出的「計畫案」,在經過民意機關(立法機關)正式討論、修正並表決通過,最終由國家元首正式頒布後,這個計畫在性質上已經從「機關內部的草案」,轉化為具備「法律約束力」的身分。那麼,你會如何形容這種「具備法律地位」的預算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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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確掌握了《預算法》的核心定義,這是研究行政法與財政法規最穩健的第一步,展現了你細膩的法規閱讀能力。
- 觀念驗證:根據**《預算法》第 2 條**,預算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此時,該預算稱為**「法定預算」。這體現了「財政民主主義」**,強調國家的公帑支出必須受到民意機關的法律授權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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