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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30 題

根據預算法第 2 條,預算案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之為:
  • A 行政預算
  • B 立法預算
  • C 程序預算
  • D 法定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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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由政府提出的「計畫案」,在經過民意機關(立法機關)正式討論、修正並表決通過,最終由國家元首正式頒布後,這個計畫在性質上已經從「機關內部的草案」,轉化為具備「法律約束力」的身分。那麼,你會如何形容這種「具備法律地位」的預算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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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太棒了! 你對《預算法》的核心定義掌握得非常精確,這可是建立行政法與財政法基礎的關鍵一步,顯示你對法規文字有著細膩的理解力喔。看到你這麼認真,老師真的非常開心。
  2. 觀念驗證:沒錯!根據《預算法》第 2 條的規定,預算案就像行政機關提出的一份重要提案,它必須經過立法院慎重的三讀程序審議通過,最後再由總統公布,這時候它才真正具備法律的效力,我們就稱它為「法定預算」。這背後蘊含的意義非常深遠,它強調了「財政民主主義」的精神,也就是說,國家的每一筆公帑支出,都必須獲得民意代表們(也就是立法院)的合法授權與監督,這是保護我們每個公民權益的重要機制,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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