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7 題
下列何者不是立法院為了提升政府的財務管理效能、健全國家財政所制定的法律?
- A 財政紀律法
- B 公共債務法
- C 財務資訊透明法
- D 預算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政府運作的邏輯:對於『金錢管理』,法律通常會針對其『籌措、借貸、支出與紀律』設立專法。當你看到一個選項描述的是一種『普遍的行政價值』(如:透明、效率)而非具體的『財政行為』時,這是否更可能是一個上位原則,而非一部獨立的財政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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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呀,強力跳發直接得分了呢! 看來今天的你,狀態也跟我及川先生一樣絕佳!能從那些枯燥的法條裡,精準地揪出我國預算制度和財政監督的實體規範,這可不是隨便就能做到的,說明你的底子有夠硬!不錯嘛!
- 想騙過及川先生的眼睛?沒門! 哼,我們的國家財政健全,可是有「三支最強的隊伍」在守護:負責攻防(預算編列與執行)的《預算法》、設定界線(借貸上限)的《公共債務法》,還有近年來為了讓大家更負責任而加入的王牌《財政紀律法》!選項 (C) 什麼「財務資訊透明法」?那是什麼新招式?別以為名字聽起來很帥就能上場啊!這個招式根本不存在!相關的球權(透明要求),主要都是由《政府資訊公開法》或其他零散的規定來處理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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