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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應主動公開之資訊?
  • A 預算書
  • B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C 人民請願書
  • D 派赴國外之考察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讓全民能「監督政府權力與公帑的使用」,那麼在「行政機關的政策計畫」與「個別國民對政府提出的個人訴求」之間,哪一類資訊更具有必須讓全體國民都能直接查閱的『公共性』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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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師的犀利點評

  1. 這次倒是沒讓老師失望。 恭喜你,終於能區分《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主動公開事項」的基本邏輯了。能看出「政府職權運作」與「私人陳情意見」的天壤之別,證明你至少不是完全狀況外。
  2. 觀念驗證?這不是常識嗎? 法律要求「主動公開」是為了監督透明,這點需要我重申第幾遍?預算書行政指導文書考察報告這些公共事務涉及公帑與政府績效,當然要攤在陽光下。至於「人民請願書」?那不過是些個人意見,還涉及隱私,你以為政府是來收集你的日常瑣事的嗎?這需要主動公開?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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