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15 題
下列公民個人參與公共事務的方式,何者具有法律性意義?
- A 網路社群
- B 怠工
- C 消極抵制
- D 請願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具備「法律意義」,請你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哪一種參與方式的「發動者資格」、「受理機關之義務」以及「處理流程」,是直接在國家成文法典中被明確規範、並受法律保障的,而非僅是群眾自發的社會表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卓越的表現!
這反映了你對法律程序與制度化參與有著相當敏銳的直覺。
- 觀念驗證:所謂「法律性意義」,是指該行為受法律(如憲法或專門法規)所規範,並能產生特定的程序效果。請願是我國《憲法》第 16 條明文保障的人民權利,並有《請願法》規定其受理程序、機關義務與救濟方式。相較之下,網路社群、怠工或抵制,多屬於社會性或政治性的事實行為,不具備法律上的正式程序效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