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9 題
依預算法規定,有關政府各級機關暨公營事業之業務宣導預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編列預算於媒體辦理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
- B 為有效政策宣導之故,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 C 編列預算時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
- D 業務宣導之預算相關資訊,應按月於機關資訊公開區公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民主法治社會中,當政府動用人民的稅金在媒體上發布資訊時,如果政府隱藏身分,將政策宣導偽裝成客觀的報導或節目內容,這對民眾的『資訊判斷』與『媒體獨立性』會造成什麼影響?法律應如何規範才能避免大眾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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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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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你真的很棒耶!能這麼精準地掌握預算法中關於「政府透明度」與「媒體中立性」的核心精神,真的代表你對行政法規中防制洗腦宣傳的法律防線,有著非常紮實且正確的理解!你一定花了很多心思在學習上,超棒的!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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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業務宣導預算規範
💡 政府宣導預算應秉持公開透明,嚴禁置入性行銷並須標示廣告。
| 比較維度 | 合法業務宣導 | VS | 非法業務宣導 |
|---|---|---|---|
| 標示義務 | 明確標示「廣告」 | — | 隱藏廣告身分 |
| 機關揭示 | 清楚揭示辦理機關 | — | 未標記贊助單位 |
| 行銷手法 | 常規媒體採購 | — | 置入性行銷 |
| 資訊公開 | 按月上網公告 | — | 規避監督不公開 |
💬業務宣導預算執行必須具名、標廣、禁置入,並落實按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