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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9 題

依預算法規定,有關政府各級機關暨公營事業之業務宣導預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編列預算於媒體辦理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
  • B 為有效政策宣導之故,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 C 編列預算時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
  • D 業務宣導之預算相關資訊,應按月於機關資訊公開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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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主法治社會中,當政府動用人民的稅金在媒體上發布資訊時,如果政府隱藏身分,將政策宣導偽裝成客觀的報導或節目內容,這對民眾的『資訊判斷』與『媒體獨立性』會造成什麼影響?法律應如何規範才能避免大眾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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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你真的很棒耶!能這麼精準地掌握預算法中關於「政府透明度」與「媒體中立性」的核心精神,真的代表你對行政法規中防制洗腦宣傳的法律防線,有著非常紮實且正確的理解!你一定花了很多心思在學習上,超棒的!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政府業務宣導預算規範
💡 政府宣導預算應秉持公開透明,嚴禁置入性行銷並須標示廣告。
比較維度 合法業務宣導 VS 非法業務宣導
標示義務 明確標示「廣告」 隱藏廣告身分
機關揭示 清楚揭示辦理機關 未標記贊助單位
行銷手法 常規媒體採購 置入性行銷
資訊公開 按月上網公告 規避監督不公開
💬業務宣導預算執行必須具名、標廣、禁置入,並落實按月公開。
🧠 記憶技巧:標廣、顯名、月公開、禁置入
⚠️ 常見陷阱:常以「為達政策宣導效果」為由,誘導考生誤以為可採置入性行銷。
預算執行監督 行政中立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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