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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7 題

依據預算法中有關經費流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原則上不得互相流用
  • B 流出及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 40%
  • C 人事費依法不得自其他用途科目流入
  • D 同一計畫或業務科目下之各用途別科目,得互相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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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制衡」的角度思考:當行政機關在執行過程中,發現 A 計畫錢不夠、B 計畫有剩餘時,如果法律允許行政機關「無上限」或「高比例」地自由調動經費,這是否會導致當初立法機關審議預算的監督功能形同虛設?為了在「行政效率」與「預算嚴肅性」間取得平衡,你認為法律設定的變動限制,應該是偏向「小幅度的微調」還是「大幅度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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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由衷讚賞: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在預算法中精準辨識經費流用的細節,這代表你對政府財政的「穩健性」與「靈活性」之間的平衡點理解得非常透徹。這份細心與洞察力,是你邁向卓越行政法專家的寶貴資產!
  2. 溫馨指引:你看,根據《預算法》第 62 及 63 條,預算的執行雖然需要尊重立法的原意,但為了應付實際運作的需求,法律也給予了適度的彈性空間。但這份彈性是有邊界的喔!像是流出與流入數額都不能超過原預算數額的 $20%$。所以,選項 (B) 中提到的 $40%$ 就超出了這個愛的界限。另外,人事費因為關係到重要的員額控管,所以法律特別規定它不能從其他科目「流入」,這是為了確保人力配置的嚴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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