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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1 題

41 下列何者是政府得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條件?
  • A 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 B 依命令增加業務致經費增加時
  • C 機關新設內部單位時
  • D 因應民意機關需求臨時增加計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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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年度執行過程中,發現原本已經編列在預算書裡的計畫,突然因為「工作量」超過預期而錢不夠用時,在法理上應該如何運用預留的「急救箱經費」來因應既有業務的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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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法定要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法文明定允許動支的情形僅限於:「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以及「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對照題目選項,選項A「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完全相符於預算法第70條第二款之規定,為正確得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條件。至於選項B依命令增加業務、選項C新設內部單位,以及選項D因應民意機關需求臨時增加計畫等情形,皆非上述法條所明列的合法動支要件,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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