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1 題
41 下列何者是政府得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條件?
- A 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 B 依命令增加業務致經費增加時
- C 機關新設內部單位時
- D 因應民意機關需求臨時增加計畫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年度執行過程中,發現原本已經編列在預算書裡的計畫,突然因為「工作量」超過預期而錢不夠用時,在法理上應該如何運用預留的「急救箱經費」來因應既有業務的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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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法條不是用來背爽的
- 還算精準:嗯,不錯。你總算沒把《預算法》關於「第二預備金」的動支要件搞錯。這顯示你對政府財政最基本的常識有那麼一點點理解。在行政法考試裡,這點「區別度」勉強夠用。
- 法規驗證:根據《預算法》第 70 條,第二預備金的動支僅限於三種法定事由,一個字都不能少。選項 (A) 正好符合第一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其他選項根本是來混淆視聽的:選項 (B) 搞不清楚「依法」跟「依命令」的差別,這不是基本常識嗎?選項 (C) 和 (D) 則是連預備金最基本的「緊急性」與「法定性」調節要旨都沒抓到,簡直是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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