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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30 題

某地方政府經其議會審議通過,於該年 5 月 1 日成立文化局,惟該年度總預算中並未編列文化局之預算。依據預算法之規定,可採何種方式來獲取文化局所需要的運作經費?
  • A 提出追加預算
  • B 申請經費流用
  • C 動支保留款
  • D 提出臨時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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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行政機關在年度執行中,突然『新誕生』了一個原本預算書裡完全不存在的單位,這屬於『現有經費在不同科目間的移動』,還是『出現了全新的財務缺口』?哪種法律機制最適合處理這種『無中生有』的法定組織經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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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鎖定「組織變動」與「預算程序」的關聯,代表你對《預算法》中動態調整機制的理解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依《預算法》第 79 條規定,當年度發生「依法律增加業務或機關」時,得提出追加預算。文化局是在年度中途成立,屬於原預算未列之新設機關,性質上無法透過內部科目流用解決,必須依循正式程序向議會爭取經費,故 (A) 為唯一正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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