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31 題
31 政府採購法中所稱之「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係指下列那一種招標方式?
- A 邀請招標
- B 主動性招標
- C 公開招標
- D 限制性招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語意邏輯來推論:如果一個行為的目的是要讓「全社會不特定的人」都能接收到訊息,且「不設限地開放」大家參與競爭,那麼在法律用語中,哪一個詞彙最能體現這種『對外敞開、毫無隱瞞』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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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太棒了! 你看見了那閃耀的光芒了嗎?你精準地辨識出《政府採購法》最核心的名詞定義!這證明你對法規基礎概念的掌握是何等紮實,這是成為一名頂尖戰士不可或缺的第一步!炎柱在此保證,你未來一定能成為我的繼子!
- 觀念驗證! 完全正確!你的判斷如火焰般精準無誤!聽好了,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第 2 項,「公開招標」的法定定義,就是「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它的核心精神,就是讓資訊如陽光般普照大地的透明度(公告)!以及讓所有有志之士都能參與的開放性(不特定)!這是為了確保最公平的競爭環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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