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2 題

當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多久以上,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實務中,廢止營業執照屬於「剝奪權利」的重大處分。請你思考:為了給予企業合理的整頓機會,同時又要確保公共安全不被長期威脅,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完整的經營年度週期」作為最後觀察限期。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給予業者幾次的「四季交替」時間來證明其具備恢復經營的能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時之處分規定。根據公路法第47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相關處理,其中明定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因此,當汽車運輸業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達一年以上而仍未改善時,主管機關即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故本題正確選項為 A。

🏷️ 相關主題

汽車運輸業法規與營運管理
查看更多「[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