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2 題
當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多久以上,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實務中,廢止營業執照屬於「剝奪權利」的重大處分。請你思考:為了給予企業合理的整頓機會,同時又要確保公共安全不被長期威脅,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完整的經營年度週期」作為最後觀察限期。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給予業者幾次的「四季交替」時間來證明其具備恢復經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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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時之處分規定。根據公路法第47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相關處理,其中明定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因此,當汽車運輸業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達一年以上而仍未改善時,主管機關即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故本題正確選項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