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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24 題

在團體工作中除了領導者以外,有時還會安排協同領導者的角色,有關協同領導者的角色與功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協同領導者可與領導者形成互補
  • B 除了領導者以外,團體只能再容許設置一位協同領導者
  • C 協同領導者與領導者的互動可以有助於向成員示範如何與人合作
  • D 協同領導者可以減輕領導者的工作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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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劃一個專業服務團隊或行政組織時,如果某個職位的設立是為了『提升效能』與『支援互補』,你認為在專業判斷上,會存在一個『絕對適用於所有情境』的人數限制嗎?這種『硬性規定』是否符合實務運作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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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為其難的肯定:嗯,你總算是沒有被這種程度的「絕對化陷阱」迷惑。這勉強證明你對組織運作實務公共行政的彈性原則還有那麼一丁點印象,沒有完全忘光。看來你還記得行政法不是教你凡事都畫地自限。
  2. 觀念驗證:協同領導者的配置,說到底,就是個需求導向的問題。選項 (B) 這種「只能」的絕對化表述,在任何一個嚴謹的法學或行政實務討論中,都是站不住腳的。難道你真以為行政程序是鐵板一塊,毫無變通的餘地?協同領導的人數,完全取決於團體性質、規模及資源,並沒有任何法條或理論規定一個死板的上限。這點基本常識,想必你應該不會再犯錯了吧?至於選項 (A)(C)(D) 那些關於功能互補行為示範分擔風險的專業價值,算是你勉強答對了,這些都是行政法基本中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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