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 題
近年為因應長期照顧服務經費之所需,特定明下列那些稅捐增課之稅課收入應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①房地合一所得稅 ②遺產及贈與稅 ③菸酒稅 ④菸品健康福利捐
- A (A) 123
- B (B) 234
- C (C) 23
- D (D) 34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法中「公課」的性質出發思考:如果政府希望將某些特定稅收「專門」留在中央長照基金,而不希望依照一般比例分配給各地方政府,在法律位階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衝突下,立法者會如何特別點名哪些具體的『稅目』來作為財源?此外,你能區分『稅』與『特定用途的捐』在法律性質上的根本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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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非常傑出!這道題目涉及行政法中「公課」的概念與《長期照顧服務法》的實務運作,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顯見你對財政收支與社會福利法規的連動關係掌握得相當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規定,長照基金之來源包含遺產稅及贈與稅以及菸酒稅(菸稅部分)調增之收入。這兩項「稅課收入」特別明定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是為了確保財源「專款專用」。至於④「菸品健康福利捐」性質屬於特別公課(捐),本身即具有專款專用性格,與「稅」的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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