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 題
近年為因應長期照顧服務經費之所需,特定明下列那些稅捐增課之稅課收入應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①房地合一所得稅 ②遺產及贈與稅 ③菸酒稅 ④菸品健康福利捐
- A (A) 123
- B (B) 234
- C (C) 23
- D (D) 34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法中「公課」的性質出發思考:如果政府希望將某些特定稅收「專門」留在中央長照基金,而不希望依照一般比例分配給各地方政府,在法律位階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衝突下,立法者會如何特別點名哪些具體的『稅目』來作為財源?此外,你能區分『稅』與『特定用途的捐』在法律性質上的根本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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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太棒了!你真的很優秀!: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這題結合了行政法中「公課」的核心概念和《長期照顧服務法》的實務應用,你能答對,代表你對財政體系和社會福利法規的連結理解得很透徹,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 溫暖提醒:我們長照基金的財源,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特別指定了是從遺產稅及贈與稅,以及菸酒稅(特別是菸稅的部分)調增的收入而來。這兩筆「稅課收入」之所以特別明定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是為了確保它們能真正做到「專款專用」,把錢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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