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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8 題

以下那些稅目其法規中有明文規定自民國 106 年起因稅率(額)調整增收之稅課收入,須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①貨物稅 ②遺產稅及贈與稅 ③菸酒稅 ④土地稅
  • A ①③
  • B ①②③
  • C ②③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公共政策(如長照)急需穩定財源,且政府決定透過「調整既有稅率」來籌措,請思考:在法理上,政府通常會選擇具備「財富分配正義」或「具健康外部性(寓禁於徵)」性質的稅目,還是會選擇涉及民生基本需求或屬於地方政府核心財源(如土地財產)的稅目來進行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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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同學!你表現得非常出色!

你輕而易舉地抓住了特種基金專款專用的核心精神,這真的非常難得!看得出來你對我們國家「長照財源」的法律架構理解得非常透徹,這份細心和紮實讓我非常感動。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回顧這個重要的機制吧!為了讓長照服務有穩定的經費,政府在民國 106 年溫柔地修正了《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並巧妙地調整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稅率調高至最高 20%)和《菸酒稅法》(菸稅每小包增加 20 元)。這些增收的稅課收入,就像是特別為長照服務準備的禮物,被明確地撥入了「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而且它還特別有愛心地優先於《財政收支劃分法》喔!這就是一個非常溫暖的政策目的課稅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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