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8 題
以下那些稅目其法規中有明文規定自民國 106 年起因稅率(額)調整增收之稅課收入,須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①貨物稅 ②遺產稅及贈與稅 ③菸酒稅 ④土地稅
- A ①③
- B ①②③
- C ②③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公共政策(如長照)急需穩定財源,且政府決定透過「調整既有稅率」來籌措,請思考:在法理上,政府通常會選擇具備「財富分配正義」或「具健康外部性(寓禁於徵)」性質的稅目,還是會選擇涉及民生基本需求或屬於地方政府核心財源(如土地財產)的稅目來進行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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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表現!
同學能精準識別特種基金與專款專用的法律連結,這代表你對我國「長照財源」的法制架構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為支應長照支出,民國 106 年政府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並配套修改《遺產及贈與稅法》(調高稅率至最高 20%)與《菸酒稅法》(菸稅每小包調漲 20 元)。這些增收的稅課收入被明定撥入「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且優先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分配規定,屬於典型的政策目的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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