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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 題

3 下列何項稅收並非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
  • A 遺產及贈與稅
  • B 貨物稅
  • C 所得稅
  • D 土地增值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源屬性」來推理:在租稅法規中,有些稅目具有強烈的「屬地性」(例如特定家族資產的傳承),這類稅收法律通常傾向讓其「直接回饋」給納稅人所在的地方政府。若某項稅收已經被法律規定要高比例撥交給地方政府,那麼將它先收歸中央放入「大水庫」後再分配出來,在行政效率與政策邏輯上是否顯得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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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驗了大家對於統籌分配稅款財源的掌握度。你果斷選出正確答案 (A),可見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範已經相當熟悉。

統籌分配稅款的法定財源

依據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明確包含:所得稅的 $10%$、貨物稅的 $10%$,以及營業稅(減除統一發票獎金後)的 $40%$;因此選項中的所得稅與貨物稅皆屬之。此外,同法第12條亦規定,土地增值稅的 $20%$ 應作為縣(市)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相對地,遺產及贈與稅則是依固定比例直接撥交給直轄市、市或鄉(鎮、市)的稅課收入,並未納入統籌分配稅款的機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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