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 題
下列何項稅收並非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
- A 遺產及贈與稅
- B 貨物稅
- C 所得稅
- D 土地增值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源屬性」來推理:在租稅法規中,有些稅目具有強烈的「屬地性」(例如特定家族資產的傳承),這類稅收法律通常傾向讓其「直接回饋」給納稅人所在的地方政府。若某項稅收已經被法律規定要高比例撥交給地方政府,那麼將它先收歸中央放入「大水庫」後再分配出來,在行政效率與政策邏輯上是否顯得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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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故所得稅與貨物稅均屬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而針對遺產及贈與稅,同法條明定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可知其收入係按比例直接分配給當地地方政府,並未交由中央統籌分配。因此,遺產及贈與稅並非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本題選項A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