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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0 題

30 下列何項稅收不需提撥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 A 娛樂稅
  • B 房屋稅
  • C 契稅
  • D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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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觀察這四個稅種的『課徵對象』:其中三個選項皆與『不動產(土地或房屋)』的持有或移轉密切相關,而剩下的一項則是與『特定行為的消費』有關。在法律設計財政分配時,這類基於『消費行為』而產生的稅收,其歸屬邏輯是否可能與具有穩定資產性質的稅目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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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項縣(市)稅收分配給鄉(鎮、市)的相關規定。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關於第一項第六款之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因此娛樂稅全數歸屬徵起地,不需提撥由縣統籌分配,選項A正確。至於其他選項,依據同條規定,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而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由此可知,房屋稅、契稅與地價稅皆有明文規定需提撥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僅娛樂稅無須統籌分配,故正確答案為A。

📝 縣統籌分配稅款來源
💡 區分縣級稅課中需提撥統籌分配與直接留存地方之稅目。
比較維度 娛樂稅 VS 地價稅/房屋稅/契稅
提撥統籌比例 0% (不提撥) 20%
分配原則 全數留給徵起地 部分由縣統籌調劑
法規依據 財劃法第12條第2項 財劃法第12條第4項
💬地、房、契、土增需提撥供縣統籌,娛樂稅則直接歸屬徵起之鄉鎮市。
🧠 記憶技巧:統籌比例口訣:「地房契20、土增40、娛樂自留全拿走」。
⚠️ 常見陷阱:易混淆娛樂稅與其他地方稅。娛樂稅因「全數給徵起地」之特性,不進入縣統籌分配體系。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地方稅法通則 財政收支劃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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