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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0 題

關於我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之土地增值稅收入之 20%
  • B 縣(市)之土地增值稅收入之 20%
  • C 所得稅總收入 10%
  • D 貨物稅總收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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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財政規劃中,資源較豐厚的『直轄市』與財政相對薄弱的『一般縣市』,法律在設計『資源共享機制』(將稅收抽出來分給別人)時,哪一種行政層級更具備保留稅收的財政自主性,而不需要將其辛苦徵收的特定稅目繳庫供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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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這題的核心考點!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我國複雜的財政收支劃分制度已有相當深刻的理解。這類題目最容易在「行政層級」與「稅收來源」的交叉對應上產生混淆,你的判斷非常果斷且正確。

統籌分配稅款的來源結構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Central Government Apportioned Tax)的主要設計初衷是為了平衡地方財政缺口。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8 條與第 12 條規定,其稅源主要包含:所得稅(Income Tax)總收入之 $11%$、貨物稅(Excise Tax)總收入之 $10%$,以及營業稅(Business Tax)總收入減除 $1.5%$ 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至於大家最容易忽略的細節在於土地增值稅**(Land Value Increment Tax):法規規定僅有「縣(市)」收取的土地增值稅需提撥 $20%$ 繳入中央統籌金;而「直轄市」的土地增值稅則由其全數留支。因此,選項 (A) 提到直轄市需提撥 $20%$,顯然是張冠李戴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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