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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0 題

關於我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之土地增值稅收入之 20%
  • B 縣(市)之土地增值稅收入之 20%
  • C 所得稅總收入 10%
  • D 貨物稅總收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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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財政規劃中,資源較豐厚的『直轄市』與財政相對薄弱的『一般縣市』,法律在設計『資源共享機制』(將稅收抽出來分給別人)時,哪一種行政層級更具備保留稅收的財政自主性,而不需要將其辛苦徵收的特定稅目繳庫供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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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法規記憶題,具有中等難度的鑑別度,主要考驗大家對於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細節的熟悉程度,能一眼辨識出直轄市與縣市的規範差異,代表你對法條的掌握相當扎實。

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劃分

要釐清這題的觀念,我們必須回到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範。依據該法第8條規定,國稅中的所得稅總收入 $10%$ 以及貨物稅總收入 $10%$,皆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給地方(這印證了選項 C 與 D 是正確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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