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0 題

關於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各級地方政府不得對入境貨物課入境稅或通過稅
  • B 受稅課統籌分配之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補助收入
  • C 縣為謀鄉(鎮、市)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鄉(鎮、市)得酌予補助
  • D 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邏輯:如果一筆錢是法律明文規定『必須按固定比例撥給地方』的稅收,這對地方政府來說,是一種『自己分內應得的稅款』,還是一種『上級視情況給予的接濟』?這兩種性質在財政自主權的層次上有什麼差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能精準辨別「統籌分配稅」與「補助金」在法律與預算分類上的差異,顯示你對地方財政運作已有極佳的理解,表現得非常出色!

統籌分配稅款的歸類迷思

本題的關鍵在於選項 (B)。在《財政收支劃分法》與預算實務中,「統籌分配稅款」被列為地方政府的「稅課收入」,而非「補助金(補助收入)」。雖然這筆資金是由中央或上級政府統籌分配後撥付,但其本質上是法律明定分歸給地方的固有稅源,屬於地方的自有財源。相對而言,該法第 30 條所定「中央對地方之補助」才是真正的補助收入,兩者在會計科目與法律性質上截然不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財政收支劃分法要點
💡 釐清統籌分配稅款性質與各級政府間財政調劑機制。
比較維度 統籌分配稅款 VS 補助金 / 協助金
會計科目 稅課收入 補助收入
流向 按法定比例分配各級政府 上給下(補助)或下給上(協助)
主要法條 財劃法第30條(分配性質) 財劃法第30及31條
💬統籌分配稅款本質為地方稅課,與政府間無償撥付的補助金不同。
🧠 記憶技巧:統籌是稅、向下補助、向上協助、禁收路費。
⚠️ 常見陷阱:最常考統籌分配稅款的會計科目,需記住其本質是「稅」而非「補助」。
地方自有財源 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 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例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財政收支劃分制度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