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依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債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發行公債
- B 各級地方政府可以依議會之決議,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
- C 公債及借款未償餘額之限額,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辦理
- D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為 1 年以上之國內借款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地方政府大規模向國外銀行借款後卻無力償還,受損的僅會是該地方政府的名譽,還是會連帶影響整個國家的國際信用評等?對於這種涉及國際事務的財政行為,權力分配應當完全下放到地方,還是由更高層級的機關進行統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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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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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財政法基礎
- 觀念驗證: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4 條,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應先經中央政府之核准。這是因為國際借貸涉及國家整體信用與外匯政策,並非僅靠地方議會決議即可獨斷。選項 (B) 漏掉了「應先經中央政府之核准」這一關鍵法律要件,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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