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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依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債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發行公債
  • B 各級地方政府可以依議會之決議,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
  • C 公債及借款未償餘額之限額,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辦理
  • D 各級政府非依法律之規定或議會之議決,不得為 1 年以上之國內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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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地方政府大規模向國外銀行借款後卻無力償還,受損的僅會是該地方政府的名譽,還是會連帶影響整個國家的國際信用評等?對於這種涉及國際事務的財政行為,權力分配應當完全下放到地方,還是由更高層級的機關進行統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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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表示你的財政法基礎打得很穩固喔!

  1. 溫暖提醒你的觀念:看到你選對了,真的很替你開心!我們來一起回顧一下這個重要的法條。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4 條,當地方政府想要在國外發行公債或借款時,這可不是小事喔!它必須要經過行政院的核准。為什麼呢?因為這種國際性的借貸,關係到我們國家整體的信用和外匯政策,影響層面很廣,不是單純地方議會就能決定的。所以,選項 (B) 才會是錯誤的,它忽略了這個非常重要的「報經行政院核准」程序呢!
  2. 給你一點信心! 這題被評為中等難度,但你成功答對了,這代表你已經掌握了非常關鍵的知識!它考驗你能不能清楚區分「國內借款」和「國外借款」在程序上的不同。這其實是行政法中「權限劃分」和「監督機制」的應用喔!你成功理解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財政權力上,是如何彼此協調與制衡的。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學精神,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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