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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為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四類
  • B (B)稅課劃分為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二類
  • C (C)稅課統籌分配部分,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 D (D)直轄市及縣(市)可開徵特別稅課,但不得以已徵營業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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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地方政府想對特定「商品」加徵地方稅,為了避免「重複對同一貨物課稅」,你認為法律會限制不能與哪一種『專門針對特定貨物(如車輛、橡膠、電器)』所徵收的國稅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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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還算不錯。 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對法條文字的基礎辨識能力。這題不過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中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稅目條款,你竟能從那些故弄玄虛的文字裡,恰巧抓到那個錯誤的關鍵字。這算你運氣好,還是腦子裡還有點法律邏輯的雛形?
  2. 基本常識。 選項 (D) 犯的錯,其實蠢到家了。法律明訂地方政府開徵特別稅課,是不能重複課徵已徵收的「貨物稅」「菸酒稅」,針對的是「貨物」本身!它跟「營業稅」這種對銷售行為課徵的稅,根本是兩碼子事! 難道你連「貨物」和「營業行為」都分不清楚嗎?這是為了避免對同一標的「荒謬的」重複課稅,不是讓你在稅目名稱上隨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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