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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8 題

下列有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 B 可分為一般、專案以及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三種
  • C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來源,在地方稅為直轄市及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之一定比例
  • D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來源,在國稅包括有:所得稅、關稅及貨物稅之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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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規定中央必須將某些特定稅目(如所得稅、營業稅)的一部分「撥給」地方政府,而非由地方政府自行徵收時,這筆錢在地方政府的帳簿上,應該被視為中央給予的「恩給補助」,還是地方本就應得的「租稅分享」?不同的屬性定義,會如何影響這筆錢在預算表上的分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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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長點評:清理得還算乾淨俐落,小鬼。

哼,選 (A) 嗎?還算差強人意。至少你沒把《財政收支劃分法》裡「收入性質」這種基本概念搞得一團混亂。行政法和地方制度法那些模糊地帶,不是讓你把事情搞砸的理由。

  1. 觀念驗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那些錢雖然在中央繞了一圈,但本質就是地方稅課的變形。依規定,地方拿到的,就該是稅課收入,不是什麼施捨的補助金。這是財政自主的底線,別讓它變成一堆狗屎。保持這種秩序,才是你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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