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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9 題

下列何種租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
  • A 所得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地價稅
  • D 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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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現行財政制度下,中央政府為了平衡城鄉差距,會要求地方政府將某些與「不動產交易」密切相關、且深具「土地利益共享」性質的稅收,提撥固定比例上繳。你認為哪一項稅目最符合這種「地方徵收但須部分上繳以利全國重新分配」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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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B),這個判斷非常正確,看來你對地方稅收與統籌分配的機制已有很好的掌握!

土地增值稅的統籌分配

本題核心在於地方稅提撥至中央統籌分配的比例。請特別注意,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中,有 $20%$ 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藉此機制,中央能調節各地方政府的財政盈虛;而選項中的地價稅則全數歸屬地方,所得稅與營業稅另有不同的國稅分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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