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9 題
下列何種租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
- A 所得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地價稅
- D 營業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現行財政制度下,中央政府為了平衡城鄉差距,會要求地方政府將某些與「不動產交易」密切相關、且深具「土地利益共享」性質的稅收,提撥固定比例上繳。你認為哪一項稅目最符合這種「地方徵收但須部分上繳以利全國重新分配」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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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 呵呵呵… 同學,你做得太棒了!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這題是想考驗你,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那些重要的細節,有沒有像灌籃高手一樣,精準地命中靶心。你確實辦到了!
- 呵呵呵… 讓我們一起來確認一下,那個第 12 條第 2 項的規定。它就像籃球比賽中的戰術,雖然看起來複雜,但目的很簡單:就是讓大家都能打一場好球。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收的收入,其中的 20%,就像是傳給隊友的助攻球,會成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一份子,去平衡各縣市的財政狀況。而所得稅和營業稅這些,它們是屬於「國稅」的得分方式,和這顆助攻球的性質是不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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