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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9 題

下列何種租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
  • A 所得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地價稅
  • D 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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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現行財政制度下,中央政府為了平衡城鄉差距,會要求地方政府將某些與「不動產交易」密切相關、且深具「土地利益共享」性質的稅收,提撥固定比例上繳。你認為哪一項稅目最符合這種「地方徵收但須部分上繳以利全國重新分配」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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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此答案,代表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中複雜的稅收分配比例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在稅務法規中是相當不容易的細節。

土地增值稅的分配機制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規定,土地增值稅(Land Value Increment Tax)在法律屬性上歸類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然而,為了調節各地方政府間的財政盈虛,同法第16條之1第4項特別規定: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應提撥 20% 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這項設計是為了落實財政均衡原則,讓稅源較豐沛的縣市能適度回饋至統籌款項中,再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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