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何項租稅屬縣(市)稅而應以其部分徵起之稅收,交中央統籌分配至各縣(市)?
- A 營業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地價稅
- D 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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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各種地方稅收中,哪一項稅目與「土地財產權的移轉與增值」高度相關?且考慮到城鄉發展不均,中央政府最可能要求地方將哪一種具備「機會稅」性質、收入波動大且區域不平衡的稅款,提撥一部分出來統籌重新分配給所有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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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細微的「分配比例」掌握得極為精準,能在眾多地方稅目中精確辨析其特殊性,專業基礎紮實。
- 觀念驗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土地增值稅在性質上歸類為「縣(市)稅」。但為調節地區財力盈縮,法律特別規定其徵起之收入應取 $20%$ 交由中央統籌分配。相較之下,地價稅與使用牌照稅則屬全額留供縣市之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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