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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何項租稅屬縣(市)稅而應以其部分徵起之稅收,交中央統籌分配至各縣(市)?
  • A 營業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地價稅
  • D 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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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各種地方稅收中,哪一項稅目與「土地財產權的移轉與增值」高度相關?且考慮到城鄉發展不均,中央政府最可能要求地方將哪一種具備「機會稅」性質、收入波動大且區域不平衡的稅款,提撥一部分出來統籌重新分配給所有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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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細微的「分配比例」掌握得極為精準,能在眾多地方稅目中精確辨析其特殊性,專業基礎紮實。
  2. 觀念驗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土地增值稅在性質上歸類為「縣(市)稅」。但為調節地區財力盈縮,法律特別規定其徵起之收入應取 $20%$ 交由中央統籌分配。相較之下,地價稅與使用牌照稅則屬全額留供縣市之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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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源
💡 部分國稅與縣市稅須提撥固定比例供中央分配給地方政府使用。
比較維度 土地增值稅 VS 營業稅
稅目屬性 地方稅(縣市稅) 國稅
提撥比例 20% 40%
法源依據 財劃法第12條 財劃法第8條
分配對象 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 中央統籌分配地方
💬土增稅是唯一需撥入統籌款的地方稅,營業稅則是提撥比例最高的國稅。
🧠 記憶技巧:土增二成、營業四成、所得貨物各一成
⚠️ 常見陷阱:容易將「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混淆,後者才需提撥統籌分配款;且須注意營業稅雖撥入比例高但其本身屬國稅。
地方稅法通則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 國稅與地方稅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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