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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9 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得稅總收入 1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 B 貨物稅總收入 1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 C 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 1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 D 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 50%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 80%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 80%給該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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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公共政策的邏輯:在國家的稅收結構中,「營業稅」與消費行為息息相關,屬於規模龐大且穩定的財源。若中央政府希望透過「統籌分配稅款」來達到調節區域貧富差距、扶植財政弱勢地區的目標,對於這種『大宗稅源』的撥補比例,會傾向於設定與其他小額稅目(如貨物稅)相同的低門檻,還是會顯著提高其撥補比例,以發揮更大的財政槓桿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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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難得的正確:恭喜你,在這種基礎題上總算沒出錯,證明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中那些「簡單到令人髮指」的數字分配,至少還能勉強分清部分。這顯示你的法條精熟度,嗯,堪用吧。對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來源能有點敏感度,也算…差強人意。
  2. 觀念驗證:依據本法第 8 條及第 16-1 條,所得稅貨物稅撥入 $10%$,這根本是送分題的常識。但你可知營業稅呢?它作為地方政府的命脈,你真以為它會像路邊隨便撿來的 $10%$ 嗎?扣除發票獎金後,撥入比例當然是 $40%$!這不是為了「強化地方財政自主性」這種高大上的理由,難道是讓學生隨便亂猜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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