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9 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得稅總收入 1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 B 貨物稅總收入 1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 C 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 1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 D 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 50%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 80%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 80%給該鄉(鎮、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公共政策的邏輯:在國家的稅收結構中,「營業稅」與消費行為息息相關,屬於規模龐大且穩定的財源。若中央政府希望透過「統籌分配稅款」來達到調節區域貧富差距、扶植財政弱勢地區的目標,對於這種『大宗稅源』的撥補比例,會傾向於設定與其他小額稅目(如貨物稅)相同的低門檻,還是會顯著提高其撥補比例,以發揮更大的財政槓桿作用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C。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選項C不僅漏列了「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之法定要件,更將統籌分配之金額誤述為「10%」,與法條明定的「全部收入」不符,故選項C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解答。 另外,依據同條文規定,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而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綜合比對各選項與上述法條內容,選項C為明顯錯誤之敘述。

🏷️ 相關主題

財政收支劃分制度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