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5 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在直轄市或鄉(鎮、市)徵起之遺產及贈與稅,應分別按稅收之多少比例,分配給該直轄市或鄉(鎮、市)?
- A 直轄市 10%、鄉(鎮、市) 50%
- B 直轄市 40%、鄉(鎮、市) 80%
- C 直轄市 50%、鄉(鎮、市) 80%
- D 直轄市 50%、鄉(鎮、市) 10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財政需求與平衡」的角度思考:在資源分配的邏輯中,對於財源廣進的「大型都會區」與財源相對匱乏的「基層偏遠鄉鎮」,法律為了確保基層政府有足夠的運作資金,通常會傾向讓哪一個層級保留更高比例的在地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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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遺產及贈與稅為國稅,且明定:「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由此可知,在直轄市徵起之遺產及贈與稅,應分配稅收比例之百分之五十(50%)給該直轄市;而在鄉(鎮、市)徵起之遺產及贈與稅,則應分配百分之八十(80%)給該鄉(鎮、市)。因此,選項 C 之比例確切符合法條規範,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