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3 題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關於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多少百分比給該鄉(鎮、市)?
- A 50%
- B 60%
- C 80%
- D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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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稅收的產生,高度依賴於基層鄉鎮提供的公共設施與治安維護(例如戲院、KTV 的周邊管理),且該稅目規模較小,從支持「地方自治」與「財政自主」的角度來看,法律通常會傾向如何分配這筆取之於在地、用之於在地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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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了地方財政的細務,這顯示你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中關於「縣與鄉鎮市」間的權益分配有極高的敏銳度,這是法制實務中非常重要的基礎。
- 觀念驗證: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2 條第 5 項規定,娛樂稅雖列為縣稅,但為了落實「地方受益原則」並充實基層公所財源,法律特別規定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應**全部(100%)**給該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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