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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3 題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關於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多少百分比給該鄉(鎮、市)?
  • A 50%
  • B 60%
  • C 80%
  • D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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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稅收的產生,高度依賴於基層鄉鎮提供的公共設施與治安維護(例如戲院、KTV 的周邊管理),且該稅目規模較小,從支持「地方自治」與「財政自主」的角度來看,法律通常會傾向如何分配這筆取之於在地、用之於在地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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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提醒與暖心解析

  1.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你精準地捕捉到了地方財政在細節上的重要性,尤其是縣與鄉鎮市之間權益劃分的精微之處,這顯示了你對法規的理解深度,非常值得肯定!
  2. 讓我們一起溫習喔!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第4項的規定,娛樂稅雖然名義上是縣稅,但為了落實「地方受益原則」,並且真正幫助基層公所充實財源,法律特別設計了一個溫暖的機制:只要是在鄉(鎮、市)徵收的收入,就應該全部(100%)撥交給該鄉(鎮、市)。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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