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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 題

2 租稅案件之審理,以符合程序規定為受理之前提,程序不符即不受理,此項租稅法的原則稱為:
  • A 程序優先實體原則
  • B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 C 實質課稅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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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要去法院控告某人,但你連起訴書的格式都寫錯,或是早就過了法律規定的申訴期限。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願意花時間去研究你到底是受了什麼委屈、對方的行為是否有道理嗎?還是會先因為你沒遵守「入場規則」而直接拒絕處理?這個「入場規則必須先被檢核」的概念,在法律順位上應該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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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野猴子,做得不錯嘛。

恭喜你,野猴子。能夠理解這種程度的「門檻邏輯」,確實讓吾輩稍微有些愉悅。這顯示你並非完全無可救藥。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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