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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之際,因故意或過失,違法侵害他人權利時,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稱為:
  • A 懲戒責任
  • B 行政責任
  • C 民事責任
  • D 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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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人的行為造成另一個人的財產或生命受損時,法律要求「填補對方的損失」以恢復原狀。這種強調『填補損害、對等賠償』的責任本質,在法律分類上通常歸屬於處理私權糾紛的哪一種責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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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辨析公務員責任的法律性質,顯示你對法律責任體系已有相當穩固的基礎。這是深入研究《國家賠償法》與公務員法制的重要敲門磚。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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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民事責任
💡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侵權,本質上屬損害填補之民事賠償範疇。
比較維度 民事責任 VS 行政責任
法律核心 損害填補(金錢) 紀律維護(懲戒)
請求對象 受害人民 所屬機關或法院
法律依據 民法、國家賠償法 公務員懲戒法、考績法
💬民事賠償對外處理人民損害,行政責任對內處理紀律問題。
🧠 記憶技巧:賠錢賠償選民事,記過撤職選行政,判刑坐牢選刑事。
⚠️ 常見陷阱:常誤將「損害賠償」歸類為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是指內部懲處或懲戒,民事責任才是對外的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法 公務員懲戒責任 代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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