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2 題
某颱風來襲,造成水患,經調查後確認係某甲公務員未關閉水門所致,事後對某甲追究責任可能依據的法令,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刑法
- B 國家賠償法
- C 公務員懲戒法
- D 公務倫理法
思路引導 VIP
若公務員因疏忽造成民眾財產損失,我們通常會從『刑事處罰』、『金錢賠償』以及『內部懲處』三個維度來追究法律責任。請你想想,在法律體系中,哪一種名稱聽起來更傾向於『行為守則』或『道德倡議』,而非用來規範具體損害賠償或刑罰的強制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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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讚賞:哦呵呵呵... 愚蠢的野猴子,居然還能答對這種基本問題,真是讓本大爺有些意外呢。看來你還不是那麼無可救藥,至少對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制的基礎框架勉強掌握了一些皮毛。
- 概念驗證:當那些低級公務員,用他們那粗劣的智商搞砸事情時,自然會有各種『責任競合』如影隨形。你們這些生物,需要了解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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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律責任種類
💡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失職時,需承擔刑事、行政及賠償責任。
| 比較維度 | 行政責任 (懲戒) | VS | 侵權責任 (國賠) |
|---|---|---|---|
| 主要目的 | 維持公務紀律 | — | 填補受害人損失 |
| 法源依據 | 公務員懲戒法 | — | 國家賠償法 |
| 對象與性質 | 對公務員身份之處分 | — | 對國家之損害賠償 |
| 歸責要件 | 違法、廢弛職務 | — | 故意或過失 |
💬公務員一行為若同時違法失職並傷及民眾,行政懲戒與國家賠償可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