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第 四 題
四、請評述現行公務員懲戒案件的審理機關與審級相關規定。(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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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到民國109年《公務員懲戒法》與相關組織法的重大變革(由「公懲會」改制為「懲戒法院」)。答題時切記採三段式論法,先分別點出「審理機關」與「審級制度」的現行法規內容,接著務必從「懲戒司法化」與「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保障訴訟權)」的現代化治理視角進行制度優點的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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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396號等解釋保障公務員訴訟權之意旨,我國於民國109年大幅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及相關組織法,將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並澈底改變過去一審終結的制度,邁向懲戒司法化的新紀元。以下就現行審理機關與審級規定進行評述: 【論述】 一、審理機關之規定與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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