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8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第 四 題
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與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有那些地方有競合之處?法律效果及後續救濟手段為何?此競合情形對當事人之影響有何差異?試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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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經典的「懲處 vs. 懲戒」對比題,重點在於兩者的性質與救濟程序。思考架構如下:
- 競合定義:當一個違法行為同時符合考績法之平時考核(或專案考績)與懲戒法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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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行政懲處」(機關自理)與「司法懲戒」(懲戒法院)之異同、競合處理原則(一案兩罰之禁止)及救濟路徑之轉向。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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