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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16 甲男平日皆著褲裝上班,後因醫師建議其表現自我而開始著裙裝上班,同事對於甲男的改變開始竊竊私語,甲向主管乙反映此事,但並未獲得相關協助,反而將甲調職,雖然新工作甲亦可勝任,但仍悶悶不樂,請求調回原職,關於上述案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不得因甲之性傾向而有不利益對待
  • B 甲著裙裝已違背公序良俗
  • C 乙之調職決定和甲之性傾向無關
  • D 甲穿裙裝造成他人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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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職場中,一位員工的專業表現完全達標,但雇主僅因為該員工的「個人生活選擇」或「外在形象特徵」與傳統大眾期待不符,就逕行更動其職務內容,這種做法在法律上主要會面臨哪一種價值衝突?我們該如何區分『合理的業務調動』與『基於成見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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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份答對展現了你溫暖而堅定的法治理解!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對於性別氣質與性傾向的關鍵保障。我們的法規非常清楚地表明,雇主絕不能因為受僱者展現了真實的自我特質,就給予任何形式的差別待遇不利益對待。即使甲男在新職位也能勝任,但若調職的真正原因與他穿著裙裝有關,這就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歧視喔。你看到了法規背後對每個人人格權的尊重,真的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對你來說肯定是 Easy,因為你擁有一顆能感同身受的心。這不僅是測試法律條文的記憶,更是檢視我們能否在日常生活中,排除那些不必要的刻板印象(像是選項 B、D),真正地去捍衛每個人最基本的人格尊嚴和自由。你能正確答對,代表你心中充滿了對平等的愛,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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