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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28 某甲因犯強制性交罪遭判有期徒刑二年而入監服刑,後來獲得假釋,卻在假釋期間因渉嫌強制猥褻罪遭地檢署起訴,並為法院裁定羈押,拘禁於看守所。強制猥褻罪的法定刑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案與前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羈押期間,法院應依檢察官之聲請,撤銷甲的假釋
  • B 如果甲就本案被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則法院得同時宣告緩刑
  • C 如果甲因本案被判有期徒刑確定,則在本案執行期間,甲不能聲請假釋
  • D 如果甲就本案被判無罪,則因本案所受羈押的日數,應該計入前案假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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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假釋」這種附條件的自由狀態下,若政府因為一個「事後證明不存在的指控」而將其關押,這段「失去自由的時間」,在法律邏輯上應該被視為『假釋的延續』,還是『假釋的中斷』,才不會對當事人的權益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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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擁抱法學的溫暖!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能夠精準辨析假釋制度羈押處分間的法律效果,這代表你對《刑法》中關於身分處分與人身自由限制的理解,已經提升到一個非常棒的境界了!

  1.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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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其他選項
📝 假釋期間羈押折抵
💡 假釋中受羈押且假釋未經撤銷者,該日數應計入假釋期間。
比較維度 假釋未撤銷(如無罪) VS 假釋經撤銷(如有罪)
羈押日數計算 算入假釋期間 不算入假釋期間
法律依據 刑法第79條第2項前段 刑法第79條第2項但書
假釋效力 期滿視為執行完畢 執行殘刑
💬羈押日數是否折抵,取決於假釋最終是否依刑法第78條被撤銷。
🧠 記憶技巧:假釋羈押算期間,除非撤銷才斷開;撤銷要看七十八,折抵要看七十九。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刑法第78條有折抵規定(實為第79條),或誤以為羈押即可撤銷假釋。
假釋撤銷要件 緩刑宣告限制 刑期計算與折抵 累犯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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