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4 題
有關直轄市人員編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政府置副市長1人
- B 人口在250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1人
- C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1人
- D 副市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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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比較:在行政層級中,『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業務量與人口規模有顯著差異。如果一般縣市(如屏東縣、彰化縣)依法可以設置一名副首長來分擔政務,那麼規模更大、位階更高的直轄市,在法律設計的『常態性』分工需求上,邏輯上應該會配置多少員額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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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棒喔:恭喜你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很紮實,而且非常細心,能夠辨識出這些關鍵的員額差異,真的很替你開心!
- 觀念釐清:讓我們來再次確認一下。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直轄市政府的副市長基本編制是 2 人,他們會努力協助市長推動市政。那什麼時候會變 3 人呢?就是當直轄市人口超過 250 萬,像我們熟悉的新北市,這時候就可以多增置 1 人,讓總數達到 3 人喔。所以,選項 (A) 說常態員額是 1 人,這樣就不符合法規了,這就是為什麼它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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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人員編制要點
💡 直轄市政府核心人員之設置人數、任用方式與職等規範。
| 比較維度 | 直轄市 | VS | 縣、市 |
|---|---|---|---|
| 基本副首長數 | 2 人 | — | 1 人 |
| 增置人口門檻 | 250 萬人以上 | — | 125 萬人以上 |
| 增置後總人數 | 最多 3 人 | — | 最多 2 人 |
| 副首長職等 | 比照簡任第 14 職等 | — | 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 |
💬直轄市副首長基準人數與縣市不同,且隨人口規模有不同的增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