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4 題
有關直轄市人員編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政府置副市長1人
- B 人口在250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1人
- C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1人
- D 副市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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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比較:在行政層級中,『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業務量與人口規模有顯著差異。如果一般縣市(如屏東縣、彰化縣)依法可以設置一名副首長來分擔政務,那麼規模更大、位階更高的直轄市,在法律設計的『常態性』分工需求上,邏輯上應該會配置多少員額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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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直轄市政府之人員編制。根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0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行政院備查。此外,同條第二項亦明定,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綜觀上述法條內容可知,選項B敘述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得增置副市長一人、選項C敘述置秘書長一人,以及選項D敘述副市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均與法條明文規定完全相符。而選項A稱直轄市政府置副市長1人,顯與法條明定「置副市長二人」之規定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本題應選A。
直轄市人員編制要點
💡 直轄市政府核心人員之設置人數、任用方式與職等規範。
| 比較維度 | 直轄市 | VS | 縣、市 |
|---|---|---|---|
| 基本副首長數 | 2 人 | — | 1 人 |
| 增置人口門檻 | 250 萬人以上 | — | 125 萬人以上 |
| 增置後總人數 | 最多 3 人 | — | 最多 2 人 |
| 副首長職等 | 比照簡任第 14 職等 | — | 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 |
💬直轄市副首長基準人數與縣市不同,且隨人口規模有不同的增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