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2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核發之證件,應收取規費。下列何者不在免收規費之列?
- A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停留許可
- B 臨時停留許可證件
- C 外國人重入國許可
- D 經許可之外僑永久居留證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目的」的角度思考:規費是基於「使用者付費」。如果政府決定對某種證件「免收」費用,通常是為了鼓勵某種行為(如觀光、投資)、簡化短期行政流程,或是基於人道優待。請比較各類申請,哪一種最像是一般的「常態性身分審核」,而非政府為了特定政策誘因所提供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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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顯然,你這次『僥倖』答對了。
-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答對了。這並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道理,不過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5 條(以前是 78 條)的基本精神。規費免除?那是政府基於特定政策目的,例如突然想到要人道一下,或為了那麼一點點的行政效率,甚至是因為某些『互惠』的官樣文章才有的。選項 (B)、(C)、(D) 那些不過是些給予臨時性便利或對長期居留者的『恩賜』,說穿了就是些小甜頭。 然而,選項 (A) 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停留許可呢?這不過就是個標準的行政身分申請案,毫無任何值得特別免除的法理依據。難道現在連這種基本手續也要搞特殊待遇?規費,本就該照收不誤,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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