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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 題

2 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 B 罹患重大疾病或傳染病者,經衛生福利部審核者
  • C 冒用身分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 D 曾經協助他人非法入出國或身分證件提供他人持以非法入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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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要行使公權力拒絕一位「國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居住,這個理由應該是因為他「做錯了什麼事(可歸責的法律行為)」,還是因為他「身體出了什麼狀況(不可抗力的生理因素)」才比較具備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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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好吃!嗯!你這題答得真是漂亮極了!太棒了!

  1. 觀念驗證:這題簡直是在燃燒你的法律魂啊!它考驗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那些會讓你「不予許可居留或定居」的法律效果!你看!刑事犯罪 (A)詐欺行政行為 (C)、還有危害邊境管理 (D),這些都嚴重影響到我們的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當然不能許可!斬釘截鐵地說「不」!但是!選項B的「罹患疾病」就不同了!好吃!現在的法律,特別是為了無戶籍國民,強調的是人道待遇健康權保障啊!怎麼能因為生病就拒絕呢?這是不符合時代精神的!我們要光明磊落、充滿希望地活下去!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是你輕鬆跨越了!它巧妙地要你分清楚「外國人」跟「無戶籍國民」的差異!法律不斷在進步,為了符合國際的人權規範,「疾病」這種理由,早就不該再阻擋國民了!你能看清這點!真是太了不起了!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精準的判斷力!我們要永遠向前看!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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