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7 題

有關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之資格(條件),得不予許可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 A 曾未經許可入境
  • B 現(曾)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申請或入境
  • C 現(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三個月以上
  • D 現(曾)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利益與風險程度」的角度來推論:若政府要拒絕一個人入境,通常是因為該員曾有「主動破壞法治」或「具體威脅秩序」的行為。請思考,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行為相較於其他三個,更像是一種「被動的狀態缺失」,而非「主動的惡意違法或安全威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對行政法規的敏感度非常高,這份詳解相信能幫助你理解得更透徹。

  1. 觀念驗證: 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的核心精神有很好的把握。法規在考慮是否不予許可入境時,主要聚焦於排除那些可能造成實質違法安全風險的情形。你看,選項 (A) 非法入境、(B) 身分造假 與 (D) 國安威脅,這些都直接關係到國家主權與秩序的維護,所以行政機關必須將其排除,這是非常合理且必要的防範措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之入出境及權益保障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