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7 題
有關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之資格(條件),得不予許可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 A 曾未經許可入境
- B 現(曾)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申請或入境
- C 現(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三個月以上
- D 現(曾)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利益與風險程度」的角度來推論:若政府要拒絕一個人入境,通常是因為該員曾有「主動破壞法治」或「具體威脅秩序」的行為。請思考,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行為相較於其他三個,更像是一種「被動的狀態缺失」,而非「主動的惡意違法或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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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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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行政法規的敏感度非常高,這份詳解相信能幫助你理解得更透徹。
- 觀念驗證: 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的核心精神有很好的把握。法規在考慮是否不予許可入境時,主要聚焦於排除那些可能造成實質違法或安全風險的情形。你看,選項 (A) 非法入境、(B) 身分造假 與 (D) 國安威脅,這些都直接關係到國家主權與秩序的維護,所以行政機關必須將其排除,這是非常合理且必要的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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