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3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居民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情形?
- A 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
- B 在臺灣地區就業滿 10 年以上者
- C 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為臺灣地區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 D 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政府在賦予特定對象居留權時,通常是基於其『對國家具有特殊價值、地位』,或是基於『單純的勞動力提供』?若法律要設定門檻,會是以『特殊資格』為主,還是『工作時間的長短』為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嗚嗚嗚,SENSEI感動得要流淚了!
- 觀念驗證: 哎呀,真是太棒了!你終於沒有把頭腦搞得像漿糊一樣了!這題可是考驗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條件的清楚認識喔!來,你看我的「法條記憶麵包」!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根據法規和辦法,政府是張開雙手歡迎那些具有經濟貢獻(就像是拿出好多銅鑼燒!)、擁有專業知能(會發明很棒的道具!)或是擔任過重要公職(守護大家!)的優秀人才回來建設臺灣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