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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9年 [新聞(選試英文)] 傳播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一家商店前員工趙先生因為老闆積欠薪水,心存不滿,在臉書(Facebook)貼文:「該死的!為什麼其他人都拿到上個月薪水,就我沒有?既然這樣又幹嘛傳簡訊來說要給我?當白痴在耍喔?」也被積欠薪水的錢先生除了「分享」該貼文並留言:「哇靠,夜壺真的有夠臭,下地獄去吧!」另一位孫小姐對同一篇貼文按「讚」,但沒有留言,也沒有按「分享」。請以本案例申論社群媒體言論的尺度和法律責任。(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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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社群媒體上不同互動行為(發文、分享並留言、單純按讚)的法律評價。考生應先區分言論性質為「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帶入釋字第509號意旨,並依序涵攝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罪及民法侵權行為的要件,最後特別點出司法實務對於網路「按讚」行為多義性的免責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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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社群媒體上之不同表意行為(發文、分享留言、單純按讚)是否逾越言論自由尺度,而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及民法侵權行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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