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4年
[新聞(選試英文)] 傳播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一、請說明行政機關在進行傳播內容管制時,應如何兼顧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與公眾利益?並請舉實例說明管制邊界的判準。(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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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言論自由」與「內容管制」的憲法界線,考生應先浮現『雙軌雙階理論』與『比例原則』。解題時,請先引述憲法第11條與相關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613號、第744號)建立大前提,再以《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具體條文為例,透過三段論法涵攝行政機關(NCC)實務管制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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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然為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得於符合比例原則下予以合理限制。行政機關(如NCC)在進行傳播內容管制時,必須嚴守「事前審查原則禁止」及「雙階理論」,以衡平媒體編輯自主、受眾知之權利與重大公共利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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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管制與言論自由
💡 嚴守事前審查禁止,依雙階理論與比例原則衡平公共利益。
- 依釋字 744 號原則禁止事前審查,維護出版與言論自由核心。
- 採雙階理論,對不同價值言論(如政治 vs 商業)採不同審查標準。
- 管制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之授權。
- 行政手段須經比例原則檢驗,確保侵害最小且具目的正當性。